住台中市太平區的蕭姓婦人(70歲)說,約20年前加入「台中市太平老人會」,月交2000元,本來依會方章程,到今年4月滿20年即可不必再繳費,且往生後兒女可領一筆錢(初估超過50萬),不料上個月要繳費時,負責收費的小組長竟告之,章程改了、變成每個月要繳,繳終生。
蕭婦覺得很詫異、因為之前根本沒有接獲通知,她非常不能接受,遂前往會方詢問工作人員,對方說是開會決定的,而且都有請小組長轉達,她覺得很不合理,因為這事關會員權益,自己卻一直被矇在鼓裡。
蕭婦質疑,是否因為會方出現財務危機,被迫修改章程繼續收費?但據她之前聽會方人員所說,該會在銀行有5億元定存、另有4千萬元由市府保管,「有這麼多錢、怎麼還會有財務問題?而且我每年另有繳600元出遊費、卻從未跟團出遊,一個會目前至少還有好幾千人,錢到底是怎麼花的?」
蕭婦說,目前雖尚未聽說有會員往生後家人領不到錢,但她還是擔心該會財務有問題,過去已繳的40多萬元全部泡湯!
歐連勇說,該會目前約有會員4000人,蕭姓婦人所說在銀行有5億定存屬實、每年約可獲得利息500萬元,至於「6000萬元交市府保管」絕無此事,估計若繳費20年、往生約可獲得40萬元。另外,蕭婦所指的年繳600元,是會方用來買紀念品、舉辦團體旅遊的開支,和月費無關。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往生互助為民間自行發起的互助行為,屬私法契約關係,社會局依《人民團體法》的法定職權,僅在會務監督,無涉及互助會或其它經濟行為的准駁,倘民眾參與互助會認為權益遭受侵害,可尋求司法途徑救濟。
社會局表示指出,經查太平老人會依於去年6月28日第11屆第1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修正章程往生互助金給付標準,並於7月25日函送社會局,修正章程程序符合《人民團體法》第27條規定。社會局也函請該會公告會所及分支機構,同時透過會刊、會訊及網路等方式廣知會員,使會員獲得充分資訊。
社會局表示,老人會辦理往生互助會為私人互助行為,屬私權契約,有爭議與糾紛應循司法途徑解決。若會員與團體間有糾紛,社會局將持續提供法律諮詢與司法救濟相關協助,也將加強宣導提醒民眾,加入往生互助會屬具有高度風險的契約行為。
社會局強調,太平老人會屬社會團體,其財務為其團體自治事項,無所指4000萬元給市政府保管情事。社會局每年委託會計師查核會務及財務與輔導工作,並於社會局網常態性公告查核報告。透過行政查核協助、輔導,以利老人會了解自我財務狀況,協助健全財務。如有財務風險也可協助預警,以兼顧老人會及會員權益。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