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中旬,1名20多歲的賴姓女子向新北市警方報案,表示日前1名徐姓男子透過臉書Messenger與她聯繫,對方自稱是桃園某情人雅座的經紀,聊天過程中徐男得知她正在找工作,提到只要陪徐男4天就能獲得25萬元。賴女雖覺有點怪怪,但因需錢孔急也就答應;第1天她陪徐男在桃園吃飯、逛街及看電影等,晚上就在飯店過夜,第2天也是差不多一樣的行程,只是晚上到新北市某飯店住宿。

專挑伴遊女下手 詐欺男騙財又騙色

誰知道隔天早上徐男就消失無蹤,期間相關費用也都是她先付錢。此外,伴遊過程中發生性行為時,徐男硬要錄影,她擔心這些影片會外流,所以報警。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一查之下發現徐男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妨害性自主及妨害密等多項前科。

渣男屢屢援交偷拍私密片 多次證據不足逃刑責 

據了解,徐男犯案手法如出一轍,起初都是上網找援交,過程中會趁機拍攝性愛照片及影片,就在支付援交費用時,會以要散布相關性愛畫面要脅被害人不得報案,被害女子從15~40歲都有,但有多次證據不足,均未被判刑。

近2年來徐男犯罪手法似有進化,開始從臉書等找工作的社團,尋找想找工作的女子,利用這些女子急於找工作的心態,聊天過程中突破其心防後,說服被害人伴遊,進而達成騙砲詐財的目的;而騙砲過程中,徐男還會拿手機半強迫的拍攝性愛過程,讓這些被害人心生畏懼而不敢報案。

亡羊補牢猶未晚 不讓渣男逃法網

目前警方獲報徐男疑似涉及多起類似案件,警方已經組成專案小組,找尋被害人及蒐集相關證據,不讓徐男再度逃出法網。

律師廖芳萱表示,徐男的行為涉犯詐欺罪及妨害秘密罪。資料畫面
律師廖芳萱表示,徐男的行為涉犯詐欺罪及妨害秘密罪。資料畫面

律師廖芳萱表示,依報案女子的陳述,徐男行為屬於違反刑法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偷拍行為屬於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所謂的妨害祕密罪,基本上只要是無故去偷拍他人的隱私部位,最高還是可能會面臨三年的有期徒刑,最高也將處三十萬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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