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署表示,設籍在基隆市中正區48歲吳姓男子,2019年12月31日跨年夜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及愛二路口,騎機車疑似酒駕,遭警攔停,但他拒絕酒測,被警方開單告發,經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開罰18萬元,加上吳男另有無照駕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道安講習、未繳納機車燃料費等案件未繳,前後共欠國庫28萬875元,於2020年7月7日先後移送至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說,受理本案後,因吳男除薪資外,並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因此對吳男核發扣押薪資執行命令。吳男發覺事態嚴重,立刻透過公司向宜蘭分署表示「他是做工的,有上班才有錢,薪水也受到疫情影響,每月可以償還5千元」等語,目前持續依約繳納欠款。
宜蘭分署表示,年終尾牙餐敘多,酒後駕車機率增高,為防止酒駕肇事,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對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希望透過強制執行手段,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遏止交通違規及酒駕事件發生。
「酒駕害人害己,傷及荷包」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及交通違規,將持續強力執行交通違規及酒駕裁罰案件,民眾若被裁罰,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被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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