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70多歲的楊姓老翁在台中市北區有房子出租,2020年9月間,楊男委託一名女房仲代租房屋,利用看屋的機會從左後方撫摸其臀部2、3秒,女房仲以為楊男是不經意碰觸,未出言制止。

隔天楊男邀女房仲吃飯,坐在其機車後座前往餐廳途中,利用雙手扶在女房仲腰部的機會,將右手往下滑至其下體附近的部位,女房仲這才驚覺被侵犯,將他的手撥開,訴警偵辦。法官認定楊男第2次行為成立性騷擾,將他判刑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女房客與楊男和解撤告,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資料照片
女房客與楊男和解撤告,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資料照片

沒想到,楊男不知悔改,今年7月帶一名女房客看房子時,向她表示其臀部濕濕的,女房客轉頭查看時,楊男即假意欲向她指出位置,伸手以手掌觸摸她的臀部1下,並稱「不好意思,是這裡」等語。被害人心中害怕,但因獨自看房,遂暗中以LINE向友人求助,再由友人來電,假藉另有要事而脫身,向警方報案。

楊男辯稱沒有碰到女房客臀部,檢察官不採信,依性騷擾罪將他起訴,並以累犯為由請求法官加重其刑。楊男連忙和被害人和解,獲對方撤告,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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