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鋼(鐵)質伸縮警棍屬警械,民眾不可隨意持有或攜帶,違者可依《社維法》第63條1項8款「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在網路上購買來路不明的「甩棍」、「防身三截棍」等物品,以免不小心觸法。

楠梓警分局加昌派出所21日凌晨接獲民眾通報,稱楠梓區大學60街與大學西路口1間超商前,有3、4名民眾發生口角衝突,警方立即啟動快打部隊,但到達現場已無任何爭吵或肢體衝突。

經警方瞭解,爭吵起因是王姓與張姓大學生在宿舍中庭抽菸,被宿舍樓管人員李姓大學生舉報違反綜合大樓住宿樓管規定,王、張二男疑因此不滿而找李男理論,於是在超商前發生口角衝突,過程中李姓大學生亮出甩棍。

警方依法查扣甩棍,並將李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李姓大學生表示自己只是自衛,並不知道甩棍屬警械,是管制物品,以為是合法的。

李姓男大生聲稱甩棍是為了自衛,以為甩棍是合法的。讀者提供
李姓男大生聲稱甩棍是為了自衛,以為甩棍是合法的。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