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營分局啟文派出所巡邏警網前天(12/22)晚上6時許,行經啟文路時,發現一名男子單手騎機車,一路搖晃,看似行車不穩的樣子,便上前攔查。
機車騎士57歲的李男一開始否認有喝酒,但警方在對談中聞到李男口中散發酒味,於是以酒精檢知器做初步檢測,顯示李男有酒精反應,李男才承認剛在附近的工地工作時有喝一罐啤酒。
員警立即請李男配合實施呼氣酒測,李男害怕超標送法院,非常猶豫是否該配合酒測,員警告知相關酒後駕車裁處和得行使權利,也告知拒測相關權利「初次即重罰新臺幣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吊扣車輛牌照2年」等等,將測與拒測的相關規定都告知李男。
警方還好意拿礦泉水讓李男漱口,李男掙扎猶豫詢問,如果測完結果出來,是否還能改拒測?員警告知當然不可以。李男幾經思量,因太擔心酒測不會通過,決定拒測,警方也再告知,拒測單簽下去同樣不能再改回要酒測,李男最終為了一罐啤酒懊悔地收下18萬元罰單。
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製單舉發,並代保管車輛,因李男拒測,員警依規定當場開單扣車並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