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陳姓男子(23歲)2021年在網路認識鄭姓女子(38歲),兩人交往後,曾一起在早餐店上班,後來因為鄭女認為彼此個性不合及意見分歧有意疏離,但陳男不願分手,案發前曾打電話給鄭女尋求復合的機會,但鄭女仍堅持分手。
陳男20日晚間6時許,來到鄭女居住的大樓按電鈴,想與鄭女談判復合,但鄭女都不願應答,陳男竟從大樓1樓爬上3樓,欲尋找鄭女,過程中陳男突然墜落1樓,警方及消防隊救護人員獲報到場救護,當時陳男意識清楚,無明顯外傷。
警方說,陳男的父親接獲通知,趕來現場,與鄭女一起陪同陳男送醫急救,陳男無生命危險。鄭女對警方表示,不願申請保護令。轄區楠梓分局依規定通報家暴,後續由社政機關處置。
警方呼籲,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遇到恐怖情人、分手暴力的時候,不論是否同居或雙方已經分手,只要兩人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的社會互動關係,年滿16歲的被害人,一旦遭受對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就可以向警方請求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