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指出,楊姓男子去年9月26日,進入屏東縣高樹鄉興店路一超商購物,坐在門口抽煙時,潘姓女店員勸他移往他處,楊男竟抓狂,衝進櫃台,以右手狂挖潘女雙眼,直到警方獲報衝到超商,才合力制伏楊男,且將潘女送醫。

潘女頭部多處外傷、眼窩骨折、單眼視網膜剝落,經高雄長庚醫院急救,救回雙眼視力,而未達重傷害程度。警方調查,村內一名老婦也曾被楊男砍傷,經併案移送,檢方偵結後以殺人未遂罪起訴,經法院一審認定僅重傷害罪,其中,砍老婦部分判1年2月,超商女店員挖眼案4年,合併應執行刑5年。二審維持原判,檢方雖認為量刑太輕再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楊姓男子攻擊超商女店員,過程被監視器拍下。警方提供
楊姓男子攻擊超商女店員,過程被監視器拍下。警方提供

警方聞訊趕往,入店制止。警方提供
警方聞訊趕往,入店制止。警方提供

楊姓男子犯下挖眼後,被警方制伏。警方提供
楊姓男子犯下挖眼後,被警方制伏。警方提供

新南村長楊吉源表示,案發後,潘女母女2人投靠親友住處,僅偶爾會回到村落。至於楊姓男子的家人,不好意思面對村民異樣的眼光,之前與楊男同住的媽媽、哥哥等也都搬到外面住,就連案發的超商,也搬家了,案發地目前是閒置空屋。

楊吉源指出,雖然挖眼發生在去年,但以前楊姓男子在村內活動、鬧事,大家還是會怕,仍希望闖禍的楊姓男子永遠不要再回村內,這是整村最大的願望。

案發的超商,閒置待租。陳宏銘攝
案發的超商,閒置待租。陳宏銘攝

《壹蘋新聞網》記者撥打挖眼案潘女的母親及其兄的手機,均有通未接。潘女的另一親人面對媒體的詢問,一再說:「她(指潘女)還在回診」、「她(指潘女)不想被打擾」。

潘女案發時服務的超商女店長表示,已有一陣子未與潘女的母親、潘女連絡,之前看女孩眼睛復原情況蠻正常的,目前還是定期回診,聽說主要是心理重建諮商。

她曾問過母女二人,是否願再回超商工作,她隨時將工作缺等著潘女回來,但母女的意思是應該不會回去工作了,先復健為由婉拒。至於她的超商生意,其實就是恢復小村落店面的日常。

潘女出院前個人照。高雄長庚提供
潘女出院前個人照。高雄長庚提供

潘女另一親友表示,潘女還是2周或1個月回診,主要是檢查眼睛恢復情形,以及做心理輔導。潘女目前和外婆住,偶爾才會返回高樹探探親友。

「眼睛恢復情形都很好,但就是擔心,才固定回診,聽說要觀察2年,才比較放心。」親友說,潘女傾向養傷為主,先別工作沒關係,畢竟各界愛心捐款湧人,讓家人還不必擔心生活經濟的事。

挖眼案發生於去年9月26日上午,事發3天後,偏僻小村莊暴力事件,被圖文並茂貼上臉書《爆料公社》後,震撼社會,外界才知患有思覺失調問題的51歲楊姓男子,多次暴力攻擊村民,就連狗也不放過。

曾因被狗咬後,楊姓男子比狗還凶狠的反咬狗;另一狗還被他挖眼,村人談到他都怕。

潘女被害事件後,憤怒村民不忍了,曾包遊覽車到屏縣衛生局陳情,要求修正精神衛生法相關強制治療等,讓具暴力攻擊型精神病患有更妥適的強制處分或治療來規範。

楊姓男子被警方移送檢方時,上車前對拍攝媒體比中指。民眾提供
楊姓男子被警方移送檢方時,上車前對拍攝媒體比中指。民眾提供

曾經羈押楊姓男子的屏東看守所表示,「他想幹嘛,就幹嘛!」羈押入所後,在戒護人員監控下,按時服藥。但因精神疾病,且具攻擊性,所方安排他獨居。

看守所指出,楊姓男子人高馬大的身材,食量也很大,有時半夜肚子餓了,不管別人要睡覺,就大聲喊叫、敲出聲響,吵得大家不得安寧,管理人員只好幫他再多準備個便當止飢,「判決移監後,所內獄情平靜多了」。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