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分署調查,義務人楊姓男子(安南區,29歲)於2016、2017年間,分別在南市北區、永康區,因騎乘機車經檢測有吸食毒品,被員警舉發,合計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33萬元,加上違規停車900元,合計金額達33萬900元,逾期不繳納。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資料照片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資料照片

全案經交通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今年2月初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楊男存款,扣得1萬460元交由交通局收取。昨日(12/21)前往楊男戶籍地訪查,發現是楊母所經營的麵攤。

執行人員表達來意,楊母則表示,兒子入監服刑中,丈夫也因生意失敗信用破產,只靠這家麵攤維持家計,但店面是租的,受疫情與競爭,生意不佳,但她仍願意幫兒子處理欠款,「我沒哪麼多錢,能分期慢慢還嗎?」

執行人員見其經濟並不寬裕,願寬緩執行,同意楊母每月代繳3千元。

台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農曆春節將至,尾牙宴和餐敘多,在喝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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