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該署已於12月19日遞狀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首波當選無效之訴,計6件7人,其中除了在押的縣議員當選人施嘉華及林茂明之外,還包括第二選區當選人黃俊源、芳苑鄉長當選人林保玲、芳苑鄉民代表洪江懷、竹塘鄉民代表林全與社頭鄉廣福村長蕭建元。
檢方表示,近日內將提第2波當選無效之訴,對蕭姓縣議員當選人、蘇姓鄉長當選人、陳姓、賴姓、張姓鄉民代表當選人等5位,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說,基於尊重選舉結果及維護公平選舉之理念,如當選人對其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該檢偵查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彰檢檢察長洪家原指出,只有公平選舉的當選,才能有效真正就職,即將舉行之縣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之選舉,本署也必將持續查察不法,以維護選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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