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朱姓總經理發現公司資金有異常流動,調查才得知一筆2000萬鉅款竟遭匯入林姓董事長的李姓特助戶頭裡,於是2020年8月底至9月間某日在公司開會,向員工說明此事時,脫口說出:「董事長與特助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林姓董事長知道後,氣得對朱姓總經理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朱姓總經理喊冤,他沒有說林姓董事長與李姓特助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他只有說他們關係「非比尋常」,那是因為林姓董事長將公司2000多萬元匯款至李姓特助帳戶中,再加上李姓特助住高雄,月薪只有2萬多,卻在高雄和新竹間往返,光是高鐵票就不只,所以他才質疑他們的關係非比尋常等語,但從來沒有說小三這兩個字。

法官審理,朱姓總經理發現公司款項金流有疑義,於是找來會計師事務所調查,發現公司款項疑遭侵占匯入李姓特助帳戶中,且公司在2020年8月25日解任林姓董事長,足以證明林與李之間帳戶金流確實有異。

法官認為,朱姓總經理發現2人資金往來有異,而向公司員工質疑2人關係非比尋常,無非是用以強化林姓董事長涉占公司帳款一事,雖不免尖酸刻薄而帶有負面意義,但仍顯然未逾越必要限度,不應認為在客觀上足以貶低當事人依具體事件所應享有之合理社會評價,最後判朱姓總經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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