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袁昱翔原任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中士分隊長(案發後已被軍方撤職),今年3月18日休假晚上與友人在苗栗市KTV飲酒唱歌,19日凌晨5時許駕駛賓士車行經苗栗市中山路與民生街口的南苗市場前,以逾百公里的時速高速撞上行走的劉婦老婦。劉婦被撞飛2樓高、噴到約20公尺遠落地,送醫傷重不治。

袁男因害怕酒駕行為被查獲,擅自駕車離開事故現場,並於同日6時30分許,將肇事賓士車棄置在苗栗市英才路,拔下車牌後燒車滅證。由於苗栗警方案發前曾在KTV盤查袁男,得知他駕駛該輛賓士車,袁男接獲警方通知,才在上午7時許由父親陪同到案,酒測值達0.64毫克。

袁男肇逃後燒車滅證。民眾提供
袁男肇逃後燒車滅證。民眾提供

苗栗地院一審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將袁男判刑7年,袁男提起上訴,辯稱自己在案發後有回到現場觀看救護車到場才離開,也有請友人之女友叫救護車,原審未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量刑過重。

不過,合議庭根據證人說法,認定袁男當時返回現場只搖下車窗看一下就離開,當時救護車尚未到場,而其友人以為袁男開玩笑,也沒有請女友報警;另外,袁男在到案前已被警方鎖定身分,不符自首要件,袁男也沒有犯罪情狀可憫恕的事由,因此駁回其上訴。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案發現場。民眾提供
案發現場。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