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寵物業者以低於市價販售生病犬貓,再鼓吹消費者購買大量營養品、飼料等,造成消費糾紛不斷;消費者購買的犬貓體弱多病,即依買賣契約將生病犬貓送回店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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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指出,該業者為節省醫療費用,未將生病犬貓送醫,放任犬貓病死,已違反《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近日有業者銷售手法升級,推出購買寵物食品、用品,免費認養無健康證明品種犬貓,意圖規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消費者更無保障,免費認養來源不明且無健康證明犬貓,民眾帶回後犬貓常常生病,需負擔昂貴的醫療費用,致消費糾紛頻傳,民眾求訴無門,動保處呼籲民眾勿貪小便宜,以免吃大虧。
動保處表示,犬貓屬於特定寵物,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寄養或買賣需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另外,民眾購買犬貓應選擇口碑良好的合格店家,並檢查許可證是否懸掛於店內明顯處,是否在有效期限內,犬貓是否標示來源繁殖場證號、品種、出生日期、性別、毛色、晶片號碼等資訊;是否提供寵物健康證明;有無施打疫苗、驅蟲記錄;是否使用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都可做為評估店家方式。
動保處提醒,民眾購買寵物時,可要求業者先將寵物帶到動物醫院檢查,確認動物健康無虞,再簽訂購買契約,避免接收來源不明犬貓,這些犬貓通常隱藏疾病,照顧起來勞神又傷財。民眾在免費認養犬貓前,應審慎評估所購買飼料或用品是否超出市場行情,發現不法情事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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