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分局表示,今年8月間與航警局等單位查獲詐騙集團在國內負責安排被害人出國事宜的送機小組(4名成員均已落網送辦),秉持鍥而不捨精神,由分局偵查隊及埔子所組成專案小組,持續溯源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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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專案小組掌握以林姓男子(32歲、主管兼督導、台籍在緬最高幹部)為首,指揮3名組長(林姓、王姓、朱姓),並由組長指導所屬組員負責刊登廣告誘騙國人赴緬甸、泰國或柬埔寨工作,待被害人上當即遙控送機小組協助其順利通關,再由王姓男子(37歲、舍監管理人)負責接人到宿舍(緬甸KK園區)進行管理,並分別將他們緝捕到案送辦。
檢警查出,該集團係以高額薪資之文書工作、公司可協助清償債務等方式,吸引失業、有資金需求等經濟狀況不佳之年輕國人,或以感情詐騙、海外旅遊打工等方式詐騙涉世經驗不深之年輕國人前往柬埔寨、緬甸KK園區,待應徵者同意出國後,即由集團提供辦理護照費用、去程機票,接送至桃園國際機場,協助辦理登機事宜,並將應徵者送至登機口後,拍照回傳至境外接應成員,嗣應徵者抵達境外機場後,便將應徵者送往位在詐騙園區內之集團。
而園區入口有持電擊棒之人站崗看守,且因路途遙遠、語言不通、無資力賠付,致應徵者不能、不敢而無法自由離開園區返回機場、臺灣,而不得不違反本人意願留在該集團,並選擇在「人事部」以詐騙方式招攬臺灣人前往詐騙園區為集團補足人力,從事「人事部」、「業務部」之工作,或選擇在「業務部」以假交友之方式,詐騙他人投資虛擬貨幣、黃金。
該集團遂以上開詐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應徵者在園區每日從事12小時、無休假日、實際上無底薪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
應徵者一旦進入集團工作後,護照即遭集團統一收走保管,並限制使用手機,致應徵者無法向外求援、傳送定位或相關工作資訊(踩高壓線),若有向外界透露一旦被發現,便會遭集團毆打、電擊、送兵站、關小黑屋或轉賣至其他公司,且如無達到集團指定之工作進度或業績不佳者,亦需接受體罰、遭毆打等,計有18名國人受害。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積極調查後偵結,以林男等9人涉犯刑法第297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意圖營利以詐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刑法第339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未遂,及《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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