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縱火後隔天,林男就委託朋友在臉書《高雄大小事》po文,指住在高雄大寮區的林姓男子與王女曾是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王女多次到林男住處潑漆、砸車,雖然林男林男已經聲請保護令以維護居家安全,但王女完全無視保護令,持續她的報復行為,甚至縱火,讓林男朋友不僅感慨,「受害者只能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嗎?保護令對恐怖情人來說只是一張紙嗎?」
判決指出,今年2月19日凌晨2時許清晨,王女到林男大寮區信義路住家縱火,法官勘驗監視錄影畫面,影片中可見一位女子拿著一桶汽油慢條斯理的走到一戶家門前潑灑,隨後點火引燃,畫面還一度被閃燃的火光覆蓋,不到一秒就看到女子提著桶子離開,她經過的地方還有零星火花,自己也差點引火自焚。
高市警林園分局中庄派出所於2時6分接獲通報,消防隊到場撲滅後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人縱火,隨即在凌晨5時37分逮捕王女,且認為她精神狀況有問題而將她強制就醫。
高雄地檢署經院方評估後複訊王女,認為她每次都是喝酒後犯案,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將她聲押獲准,偵查後依法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女雖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是想嚇嚇林男,沒有殺人意圖,但法官認縱火已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她5年6月徒刑;恐嚇、違反保護令部分則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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