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說明時間序,台南市警局11月25日下午6時30分簽報調整時任學甲分局長職務,警政署於28日依規定程序簽陳內政部,經部長30日核可後,交回由警政署代擬代判部令再送請內政部發文用印,全案於12月2日發布;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於12月5日收到部令後規劃於12月7日交接。
警政署強調,有關部分媒體報導警政署長曾受遊說而同意暫緩調動等情事,純屬子虛烏有,顯與事實不符,其未經查證即胡亂報導指控,警政署嚴予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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