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廖姓女大生家境困難, 申請助學貸款就讀大學,平時半工半讀,但後來因身體出現狀況,不但學貸付不出來,學費及生活費也成問題,遂於2020年到包養網站,希望能找到有錢人資助,因而認識50多歲的袁姓男子。袁男自稱是公司老闆,很有錢,承諾會照顧廖女;廖女信以為真,與袁男成為男女朋友。
兩人交往後,袁男謊稱投資外匯賺了不少錢,鼓吹廖女拿錢出來投資,廖女雖然手頭拮据,但仍擠出3萬7千元,分別以親手、匯款等方式交給袁男。事後廖女多次詢問投資情形,並請袁男幫忙資助學貸31萬元、目前學費7萬多元及生活費,卻一直沒有下文。
廖女多次傳LINE催促「我已經沒有錢到跟別人借錢生活了欸」、「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等語,袁男則以「手上都是振興券與支票要找人換,煩死了」、「正在找人換20萬元的票」等理由推拖。廖女不甘人財兩失,向警方報案。
警方通知袁男到案說明,發現他根本不是公司老闆,而是在街頭擺攤賣桑椹,離婚、育有2子,負債累累,曾有多次詐欺前科,都是在交友網站認識女網友後,謊稱自己是銀行高階主管,再次投資獲利豐厚為由邀對方出資藉機詐財,其中一名陳姓女子被騙多達818萬元。
袁男辯稱是向廖女借款3.7萬元,且事後已歸還2萬元,並未欺騙對方。法官不採信,認定袁男實際上並無能力資助廖女,只是以此為藉口取得信任後,再伺機詐財,一審依詐欺罪將袁男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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