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暮.哈就為台南市第1、2屆議員,今年未再參選。她擔任議員期間,找婆婆、胞姊協助,虛報人頭,涉詐領助理費用,遭南地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谷暮.哈就訊時坦承誤用助理費,「人生事業毀於一旦,但從未將分文放進口袋私用」,繳交全部犯罪所得985萬3438元。檢方認態度良好,同意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南地院今天宣判,谷暮.哈就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
谷暮的婆婆則遭判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3年;姊姊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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