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姓兄弟的家人2022年6月8日到台中市一家全聯福利中心,購買標榜「小農」的品牌鮮乳,標示的保存期限為6月19日,同月10日開封後,於同月15日提供張姓兄弟飲用,但2人出現上吐下瀉急性腸胃炎的症狀,並於同月20日、21日、27日三度前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就診。
張家向鮮乳業者及全聯公司反映,獲鮮乳業者給付1萬元慰問金,但他們仍不滿意,對鮮乳業者及全聯訴請損害賠償,求償慰撫金、家人陪同就醫工作損失、就醫交通費、訴訟費等,合計共4萬2340元。
鮮乳業者及全聯則說,該鮮乳保存期限至6月19日,出廠前均已送檢並取得合格證明,瓶身標示開封後盡速飲用文字,但張家6月10日開封後,15日才提供張姓兄弟飲用,保存方式是否合宜有疑問;此外,張姓兄弟直到5天後的6月20日才就醫,所罹急性腸胃炎是否為飲用該鮮乳造成,也有疑問。
法官認為業者所提的抗辯理由有道理,張家無法進一步舉證該鮮乳變質,且張姓兄弟在飲用該鮮乳後,5天內也有食用其他食物,難以僅憑上吐下瀉的照片就證明罹病急性腸胃炎為5天前飲用該鮮乳造成。至於業者致贈1萬元慰問金,屬於商業行為,並非自認鮮乳變質,一審駁回原告的求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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