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間,少女於補習班下課後,男友騎機車去載她,2人在基隆市仁愛區某間賓館發生性關係,賓館2小時休息費還是雙方平分,事後還一起到火鍋店用餐。
少女返家後,家人不斷追問其行蹤,少女不敢如實回答,謊稱被男友載到賓館性侵,男友還威脅「不發生關係就吃子彈」事後她想趁男友洗澡時逃跑,因為怕開門聲音太大作罷,家人聽完氣炸,直接到警局報案。
不過檢警調查時,少女說法卻反覆不一,起先說男友在黑暗的房間內脫光衣服只剩內褲,威脅她如果不發生性行為,就要請少女吃子彈;之後少女又改口,男友在進入賓館房間前,就脅迫她發生性行為,若不從就要請她吃子彈。
檢警調查發現,賓館休息費用是由雙方平分,另外,少女的男友在發生關係前,因為找不到保險套,她還叫男友到賓館櫃檯索取,休息結束後,雙方仍一起用餐,少女的表現完全不像是被脅迫性侵。男子則向法官承認,確實騎車載送少女到賓館且發生行關係。
法官認為,雖然男友並未違背少女意願發生性關係,但是卻違法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考量男子坦承犯案,家境貧困,僅有高職畢業,未婚且育有一子,因此判他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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