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許致維昨天指揮桃園市調處、大園警分局偵辦大園區張姓里長當選人為求當選,透過彭姓樁腳,以1票3,000元行賄該里里民,經通知張、彭等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有受賄里民多人當庭繳回受賄所得,合計3萬9,000元,並認張、彭2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聲押被告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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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檢察官劉威宏指揮龍潭警分局,偵辦龍潭區1名里長當選人為求當選,涉嫌虛設戶籍(俗稱幽靈人口),將黃姓、梁姓等2人的戶籍至該里,經傳喚3人到案,訊後依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嫌諭令交保3萬元。
桃園地檢署強調,選前賄選或選後交付「後謝」行賄均屬不法,檢方絕對嚴查速辦不鬆懈;而當選者如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3款要件者,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使行賄者、虛偽設籍者無從享有當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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