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歐陽燦岳(58歲)為現任市民代表,這次選舉尋求連任成功,但檢方卻獲報有賄選嫌疑,通報選民說出人事時地物等正確資訊,因此檢方於11月25日當天,拘提簡姓樁腳及選民到案釐清,發現歐陽燦岳涉嫌重大,隔日(11/26)拘提他到案。

據悉,歐陽燦岳於10月14日當天,先到簡姓樁腳家中,交付1萬元的現金,請之向有投票權的民眾,以每人500元的金額行賄,簡男再將錢分發出去給3名選民,一共分出去8,500元,並要求選民的家人投票支持歐陽燦岳。

由於相關人等涉有重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因此歐陽燦岳當下被檢方聲押獲准,並禁止接見、通信。事後經檢方縝密查證,面對相關的鐵證,歐陽燦岳終坦承行賄犯行。

南投縣地檢署認定歐陽燦岳向選民行賄。資料照
南投縣地檢署認定歐陽燦岳向選民行賄。資料照

而選委會已12月2日公告歐陽燦岳為當選人,因此,依《選罷法》第120條規定,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維持選舉之公正性。

對此,南投縣選委會表示,目前等待法院判決,未來若確定當選無效,可依《選罷法》74條規定,予以撤銷市民代表之身份。另外,將由第一順位落選人遞補,但票數不得低於得票數最低的當選人得票數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