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李姓女子( 33歲) 與甘姓丈夫(36歲),於2021年10月份,製作不雅字眼的海報,內容中指控,叔叔嬸嬸榨光爸媽(外祖父母)的財產讓自己住豪宅,10多年來不肯付看護的費用等,還寫上叔叔嬸嬸的名字、地址等個人資料。

而李女印製了80多張,並請人到叔叔嬸嬸住家附近,針對電線桿、佈告欄、路樹等處張貼,叔嬸看到後認為名譽遭到污衊,鄰居也指指點點,因此拿著海報向派出所報案,並表示要將相關涉案人全數提告,檢方也認定,海報內容已違反《個資法》,所有人都被提起公訴。

南投法院認定女子等8人違反《個資法》罪名成立。資料照
南投法院認定女子等8人違反《個資法》罪名成立。資料照

根據《個資法》第41條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公布其相關個資,造成個人名譽損壞,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而面對法院審理時,相關人等均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被告李姓女子等人,因一時思慮不周,不思以正途解決家庭糾紛,所為實屬不該,考量所有人都坦承犯罪,包含李女等8人,分別處有期徒刑2或3月,得易科法金換免囚,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