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查出陳姓男子名下有房產,卻不願繳納酒駕罰鍰,遂發文通知陳男,如逾期未繳納罰款,將查封其位於觀音區的房屋,陳男收到通知後,趕緊致電桃園分署,由於他在1年內二度酒駕,駕照已被吊銷,且自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照,因此只能在住家附近工作,如果桃園分署再查封他的房子,鄰居就會知道他酒駕,這樣會很沒面子。

了避免房產遭查封,陳男日前帶著9萬元現金到桃園分署現場一次繳清罰鍰。桃園分署也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避免用路人之生命、身體遭受危害,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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