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姓男學生已成年,與17歲的被害人是同一學校的建教合作學生,一起在台中市一家餐飲店實習、工作,今年5月某日下午2時許,黃男見被害人獨自在後場從事清潔工作,竟趁四下無人之際,伸出雙手從後方環抱被害人,並隔著衣服撫摸其腹部,再順勢往上撫摸胸部。
女學生不敢聲張,沒想到黃男食髓知味,3天後再對被害人以相同手法猥褺得逞,被害人忍無可忍向店長反映後,店長立即通報校方,被害人才在母親陪同下報案。
黃男坦承犯行,反而是被害人向法官求情,表示黃男還年輕,願意給原諒黃男、給他一個機會,不要讓他坐牢。法官審酌黃男已滿20歲、沒有被判刑紀綠、僅因一時失慮犯案等情狀,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各判他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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