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調查,被告劉姓男子(19歲)去年2月間,經由IG軟體、臉書網站,認識16歲少女,涉嫌在去年4月某日下午4時上班空檔,邀約少女前往超商碰面,利用客人較少空檔,帶她進超商廁所內,慫恿她脫去衣物後,自己也脫掉衣物環抱少女,趁她不注意,以手機拍攝少女的裸照。

事隔數日後在同一地點,未違反少女意願,慫恿她在廁所幫他口交,再度趁她不注意,以手機拍攝為自己口交的相片。

更可惡的是,去年7月5日晚,劉男在租屋處以手機與綽號「蚊子」女子等共約10人的臉書messenger群組視訊對話,竟散布少女裸照和口交照片。

結果,群組成員看不下去,截圖聯繫到少女就讀的學校,校方通報社政和警方,警方蒐證後持搜索票查扣劉男手機,查獲劉男犯罪鐵證。

劉姓超商店員拿手機偷拍少女裸照,事後還傳給群組友人觀看。資料相片
劉姓超商店員拿手機偷拍少女裸照,事後還傳給群組友人觀看。資料相片

劉男經過法官送請臺中榮民總醫院鑑定結果,認他過去診斷有發展遲緩、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智能不足,目前智力仍落在輕度智能不足的範圍。法官判斷被告犯案時,因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均較一般人顯著減低,依法應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劉男過去沒有不法前科,但利用少女不知情之際,偷拍她猥褻、性交影像,事後又將影像散布予他人,傷害少女身心及隱私,實屬不該,但他行為時尚未滿20歲,犯後已能坦承本案犯行,表達悔悟之意因為醫院鑑定報告救了劉男,因此輕判有期徒刑2年。

法官根據鑑定報告,依法對輕度智能不足的劉男輕判。資料相片
法官根據鑑定報告,依法對輕度智能不足的劉男輕判。資料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