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警員擔任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常為基層警員爭取權益,原本在台中市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任職,今年五月突然被調往大甲分局服務,施男在民代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市警局係因他針對騎樓深夜違停單月開出罰單,才遭到懲罰性調動,遭市警局否認,引發議論。
判決指出,施員在水湳派出所任職期間,因不滿紀姓所長管理措施,去年11月16日以暱稱「白嵐曉」在臉書發文表示「所以我就說這個所長所做所為跟垃圾一樣」,還指名道姓標記「我就是講紀○○」;今年3月12日,施員再度對派出所服裝規定發文表達不滿,還說「異於常人沒懶趴的主管趕快下台好嗎?」紀姓所長對施員提告妨害名譽。
施員辯稱是針對具體事件發表評論,屬於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圍,第一則貼文是因為紀姓所長看到同仁中午12時許在派出所內用餐要求寫報告,認為紀不讓警員用餐的行為很低劣,才會說他所為跟垃圾一樣。
法官發現,該用餐同仁中午12時起開始上班,勤務為家戶訪查,但他未先用完餐再來上班,而是在派出所用餐到12時40分才出勤,紀姓所長才要求他寫報告,施員未還原完整事發經過,即於貼文中故意使用「垃圾」一詞評論紀姓所長,已足以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
另外,針對第二則貼文,施員辯稱因為紀男不讓同仁投票表決服裝換季,不顧警員健康,很沒擔當,所以才說他沒懶趴(台語:意指沒有擔當)。但法官認為,換季考量因素很多,每個人冷熱感受也不同,所長不讓警員投票表決與是否有擔當無關。
法官並發現,施員今年2月曾在臉書貼文:「反正我早就抱好年年考績不要的決心,…我常跟同事說「我就是每年花兩萬塊買一整年的快樂,反正所長還會調整」、「我就讓他看看我能在不碰觸法律底線的狀況下,嘴巴多嗆多賤」,足見施員平日對紀姓所長諸多不滿,對於其言論內容可能觸法已有認識,事後仍罵主管「沒懶趴」,已構成公然侮辱。
法官針對施員2次貼文,一審分別依公然侮辱罪將他判處拘役10日、15日,合併應執行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