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施豐碧今年4月起擔任霧峰區丁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並登記參選丁台里長,今年5月間,協會理事提議在今年重陽節舉辦餐會或發放禮品給65歲以上里長,施見有機可趁,遂於會議中提議重陽禮品上應張貼印有「丁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施豐碧贈」的字樣,但被多數理監事以「協會不應牽扯政治」否決。
該社區協會9月以每條130元(市價約200元)採購480條毛毯,並委由施豐碧以外的12位理監事,親自放送至每位長者的家中,其中一名謝姓理事不知道某陳姓里民的住處,請施男協助,施見此機會竟心生歹念代為發放,第一次陳姓里民不在家,施男未留下毛毯請家人代轉,相約數日後再來拜訪,見到陳姓里民後當選交付毛毯,並向陳說「我年底要選丁台里里長,請多支持」。
台中地檢署10月18日傳喚施豐碧及多名證人到案,施先是坦承送毛毯時有向陳姓里民尋求支持他選里長,後來翻供說第一次到陳家時有帶選舉文宣扇子過去,但未遇到陳,後來交付毛毯時未對陳提到選舉,被檢察官諭知以5萬元交保。
不過,施無畏賄選疑雲,上周六投票仍順利當選丁台里長。檢察官則認定施豐碧行為已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投票行賄罪,選後第2個上班日就將他提起公訴。
據了解,除了施豐碧以外,台中市尚有大甲區幸福里林晨彬、大甲區義和里洪黃素貞、南區新榮里蔡明昌及和平區達觀里吳振福等4人,涉及賄選遭檢方偵辦仍順利當選。台中地檢署表示,會依選罷法規定在公告當選人名單30日內,對施豐碧或其他涉賄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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