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年輕的陳男大學畢業後暫時找不到工作,平時在新北市新店區的一個獨棟的車庫房租屋而居,他的隔壁則住了1名李姓女子,2人平時不相往來,原本也相安無事,但陳男總覺得李女家中發出低頻的聲音,不僅吵得他無法睡覺,甚至讓他的精神疾病加劇。

由於陳男一直聽到低頻聲,認為都是李女家中發出的聲音,最後受不了開始反制,先是撞李女的家門、敲牆壁,陳男發現沒有效果,在去年5月26日深夜近12時許,拿著BB槍朝著李女家中的窗戶射擊,在窗戶玻璃上留下一個蜘蛛網的裂痕。同年6月3日,陳男又朝李女家中窗戶射擊,這回把窗戶玻璃射破。

由於陳男一直聽到低頻聲,怎麼反制都沒效,同年6月4日,買了冥紙作法,將冥紙朝李女家中灑,8月9日晚間,又將李女停放在樓下機車,將車牌凹折成90度。李女曾多次向陳男說明她的家中並沒有發出低頻聲,也沒有會發出低頻聲的物品,同時也與陳男家屬溝通,但是都沒有效果,李女最後只好就拿BB槍射擊她家窗戶以及灑冥紙、折凹車牌的部分,對陳男提出告訴。

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他的BB槍都只有在家中房間裡玩,並沒有朝李女家中的窗戶射擊,他還說,或許有可能是射出的BB彈不小心彈出窗戶撞到李女家的窗戶。至於灑冥紙的部分,他則表示當天他確實有拿冥紙,但是是在拜地基主,並否認折凹車牌。

但檢察官調閱2人附近的監視畫面以及李女蒐證的資料,不採信陳男說詞,將他起訴。台北地院簡易庭開庭時,陳男終於坦承犯行,法官依3個毀損罪及1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應執行拘役100天。

陳男不滿認罪還被判拘百日,提起上訴宣稱,因為李女長期製造噪音長達1年多,造成他身心受創,他好言相勸卻毫無作用,為了保護自身及家人的安全,才會用自己的方式提醒對方,並無故意冒犯對方,請法官輕判。

二審法官傳陳男出庭,陳男這回全盤翻供不認罪,還說一審判太重,「我覺得判決結果有問題,結果不是我想要的,我連罪名都有意見,給的證據也不清楚,提供的照片沒有拍的很清楚我的樣貌,我覺得判的刑期太多了」。

二審合議庭依照陳男一審的自白及監視器畫面等相關證據,認為陳男確實犯下3個毀損罪及1個恐嚇危害安全罪,並認為一審量刑並無逾越法定刑度,或有濫用自由裁量權限的情形,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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