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男被檢舉與舞弊集團勾結

判決指出,2015年11月29日,蘇男考進中油擔任煉油技術員,試用考核期間,每月實習平均分數均為90分以上,2016年8月內部筆試時,成績還達85至90分間,也通過工廠實作考核,同年9月1日成為編制內正式員工。

不料,政風單位2017年接獲檢舉,指蘇男仲介考生給電子考試舞弊集團,代考代價高達130萬元,還說可以放棄自己佣金10萬元,只收120萬元就好。政風處袁姓組長於2017年5月12日為調查此事把他找來問話,同年月25日做正式調查記錄。

遭策動轉污點證人 中油卻反悔

當時蘇男鬆口認識舞弊集團成員,還爆料說自己也是作弊考試進來的,政風處袁處長及中油董事長洪姓秘書見他知無不言,策動他當污點證人,表示當他被資遣後,會將他安插到中油其他事業體謀一份職位,保證比他被資遣的待遇好。

不料同年8月1日他被資遣後,中油也未再將他安排到其他事業體,蘇男認為中油出爾反爾,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作弊男歷審判決結果都不一樣

此案一審蘇男勝訴,但上訴審、更一審都認為蘇男就是作弊考進中油,符合《勞基法》不經預告解雇事由,且由於董事長同年7月3日才看到調查報告,蘇男8月1日被資遣,未逾30日除斥期間,判決蘇男敗訴。

法官認中油不講武德

蘇男不甘心再上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根據袁姓組長供詞,認為當時中油確實有承諾會「在適當時機安排到子公司繼續工作」,只是後來發生811全台大停電事件,董事長陳金德下台,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當時袁男還曾向蘇表示抱歉,因為當初說要幫忙的事項沒有實現等語。

合議庭認為,政風處組長和董事長秘書都是公司核心人物,明知蘇男是作弊考進中油,本應逕予解僱,但為追查其他舞弊者而以保障其工作權作為條件交換,策動他當污點證人,並因而查獲其他舞弊者,中油不能僅因當時董事長陳金德辭職,即背棄原先承諾,將他資遣後未安排至其他子公司任職,違反誠信原則,判決中油敗訴,雙方僱傭關係存在,蘇男保住鐵飯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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