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洪女和丈夫都已年過半百,洪女告訴法官,她和丈夫2014年結婚,由於兩人都是第二次婚姻,且都有一定年紀,因此特別珍惜,她為了擁有兩人愛的結晶,多年來多次自費進行試管受孕,2020年1月還一度因子宮外孕大量出血,經緊急手術後才撿回一命。

她控訴,自己在外商公司擔任資深業務經理,丈夫則在友人經營的公司擔任命理老師,她就算平時工作再忙,還是會每天抽空與丈夫通電話,但去年2月開始,丈夫常找不到人,她覺得有異找徵信社跟監,發現丈夫與鄭女多次牽手逛街,還多次在台北、南投的酒店、旅館及民宿過夜。

洪女說,她後來在家中浴室發現貼著飯店標籤的沐浴乳和洗髮精,甚至還有旅館的漱口水,質問丈夫,丈夫卻惱羞成怒,將她趕出家門,還把房子的大門換鎖,甚至申請保護令,讓她無法進門,她忍無可忍,氣得提告向丈夫和鄭女求償200萬元。

王男則辯稱,鄭女是紫微斗數課的學生,且大他12歲,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患有自主神經系統疾患、高血脂症、甲狀腺低下等疾病,行走時需要輔具預防跌倒,眼睛也曾開刀、有局部視野缺損,容易踩空,照片中的兩人看起來像牽手,但其實是「為避免比自己年長12歲的鄭女在走路時摔倒,才會出於善意攙扶」。

王男並說,就算家中有飯店沐浴用品,也不能證明他外遇,並指鄭女並未拿出具體證據證明他外遇,是妻子自己拿行李離家出走,並不斷對他精神暴力,他才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否認趕妻子出門。

法官勘驗王男與鄭女被徵信社拍到的照片,另函詢飯店調閱住房紀錄,認定2人確實有牽手、挽臂、逛街、逛超市、吃飯談笑等行為,親密互動與一般情侶相似,且從多張照片也可看出鄭女能自己行走,不需要攙扶,且同住旅館已侵害人妻配偶權,審理後判王男、鄭女須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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