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向法官表示,丈夫林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雙方LINE對話充滿曖昧,去年10月28日,她臨時返回住處拿東西,打開客房房門,赫見丈夫與黃女在床上赤裸共眠,黃女的內褲更脫下放在旁邊,2人行為已侵犯其配偶權,向他們求償100萬元。
黃女辯稱,她與林男沒有曖昧關係,當天帶小孩去林男住處,經其同意借住客房,她洗澡後發現林男與小孩都睡在床上,她只好睡旁邊,與林男有保持距離,她在自己房間內為求輕鬆,僅穿著上衣與內褲甚為正常,在自己的房間內放置內褲,也合理不過。
林男則說,當天他先上床睡覺,不知黃女後來躺在旁邊,但2人之間有保持相當距離,而他與黃女的對話紀錄屬言論自由範疇,並未構成侵權。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發現當時林男僅穿內褲、黃女僅穿上衣及內褲,兩人LINE對話紀錄中,黃女提到「我們對話要記得刪除,不然被你老婆看到就慘了」,林男則提到「沒妳陪睡不著」、「至少昨天有抱一下啊」等,顯已超出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對於2人的辯詞,法官說,一般夫妻僅會躺在家中主臥床上睡覺,但林男竟躺在黃女的客房床上,並不合理;至於黃女辯稱「因林男睡著了她只好睡旁邊」、「房間放自己內褲也正常不過」,法官說,黃女可以叫起林男,僅穿貼身衣物躺在他旁邊稱為「正常」,實令人無法理解,一審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楊女30萬元。
林男、黃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仍認定2人行為已侵害元配楊女配偶權,審酌林男、黃女均從事物流業,月薪各為4萬多元及2萬多元,且均有負債,改判應賠償楊女20萬元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