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局安平派出所19日接獲一家超商報案,稱有一名女子之前持偽造停車繳費單至超商繳費100元後,停管處通知該收款金額與停車項目不符,使超商蒙受損失。

警方調查發現,女子利用停車第2小時後由停管處人員人工蓋章漏洞,以酒精將蓋章處塗銷,使超商店員誤認而收取每張20元最低停車金額,致超商蒙受損失280元。警方日前通知趙姓女子到案說明,趙女坦承犯行,全案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第四分局分局長王子雄表示,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勿因小失大,貪小便宜心存僥倖而遭受到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