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警員15日上午9時許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在鳥松區長庚路與公園路口,見一名67歲婦人騎機車闖紅燈,遂上前示意攔查。

過程中警方發現鍾婦是過失傷害通緝犯,當鍾婦被告知時,一臉錯愕,難以置信自己竟然是通緝犯。警方進一步詢問鍾婦3年前是否有與人發生交通事故,鍾婦才恍然大悟說:「沒錯啊,但問題是,是對方自己犁田(台語)的啊,不是已經過3年了嗎?」

經警方了解,原來鍾婦的工作是看護,工作地點不固定且常常都需要長時間照顧病人,所以法院傳票、地檢署通知全部不知情,久而久之還以為案件已經結案,最後還是被依過失傷害通緝移送歸案。

警方呼籲,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切勿消極被動,應積極主動妥善處理,如有司法案件而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時,務必依照指定時間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