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某市議員候選人為求當選,自今年4月間起,涉嫌透過樁腳即同區某里長候選人等多人致贈家中有確診者的選民清冠一號等新冠藥物,涉嫌投票行賄等罪嫌,檢察官吳怡蒨昨天指揮桃園市調處、北機站、桃園警分局等單位搜索3處,並通知包括市議員、里長2名候選人及樁腳和證人共計33名到案說明。

檢察官於訊問後,認2名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之必要,因而諭知2人各交保50萬元、30萬元,另外3名樁腳各5萬元交保,餘請回。

桃園地檢署強調,距投票日僅剩7天,將持續秉持「強力查賄就是最佳的反賄選宣導」的查賄綱領,強力偵辦賄選與介選犯罪行為,同時,再次呼籲民眾見聞賄選情事,應選擇「做對的事」勇敢檢舉,請踴躍撥打行動檢舉專線0937-728793,或撥免費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轉4),檢舉賄選,對於檢舉人身分嚴格保密,因而查獲賄選者,最高可獲得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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