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姓女子(32歲)2021年3月14日上午10時許,以臉書私訊高中的學妹廖姓女子,告之有知名品牌HERMÈS Constance短夾現貨,官網要價14萬餘元,只要半價就可以賣給她,廖女非常喜歡此款短夾,雙方最後以4萬元達成協議。

王女請學妹先匯款2萬元到戶頭作為訂金,之後再一起到專櫃查驗短夾的真偽,廖女同意並照做之後,等到交易的日期,卻聯繫不上王女,廖女才驚覺遭到學姐詐騙,一氣之下到警所報案。

法院認為王女詐欺罪成立,但已和被害者達成和解並還錢,因此給予緩刑。資料照
法院認為王女詐欺罪成立,但已和被害者達成和解並還錢,因此給予緩刑。資料照

王女到案後,辯稱因有幾天身體不舒服,才沒有回訊息及接電話,也說明自己沒有說好交貨時間等,不是故意的,會把錢還給學妹。但檢方調閱對話紀錄,廖女其實有詢問並確認交貨時間,王女也有說「OK」,可見王女說法為狡辯之詞,因此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審判時法官認為,考量被告犯後把錢歸還,也與被害者達成和解,認定王女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 ,不會有再犯之虞,因此處以上述徒刑,並給予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