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桃園一名市議員候選人和里長候選人在今年7月間以舉辦活動之名,發放在場民眾一袋(內有快篩試劑和垃圾袋)的禮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察官吳怡蒨檢察官昨天指揮桃園市調處、北機站、桃園警分局等單位通知桃園區1名市議員候選人、1名里長候選人及樁腳3人和20名證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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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2名候選人及樁腳等3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因而諭知3人分別交保20萬元、15萬元及10萬元。

桃園地檢署強調,持續秉持「無底限、無上限」原則嚴加查辦,請候選人切勿以身試法,也請民眾遇有賄選案件踴躍撥打檢舉專線0937-728-793,由主任檢察官親自接聽,不僅對檢舉人之身分絕對保密,亦將積極查辦,期待全民共同反賄、淨化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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