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前天(14日)晚間7時許,中和警方接獲檢舉,中和區莒光路轎車違停,警員抵達,發現一輛灰色自小客開著雙黃燈,違規停放在莒光路151號前,由於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警員依規定,前往路邊店家詢問,是否有上、下貨客情況。
警員返回車邊,檢舉人現身質疑,違規停車不得勸導,不應詢問店家立即開單,警員向檢舉人解釋相關規定後,立即向該輛違停車輛開出告發單,但檢舉人認為違停不得勸導,將過程貼上網路,認為警員執法過程有瑕疵。
中和警方表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這次處理違停遭民眾質疑過程瑕疵,警方將會加強警員執法技巧及與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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