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警分局成功所警員汪雨軒、王景平今天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1時11分在苓雅區自強三路與新光路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車形跡可疑,隨即上前攔檢盤查。

開車的是20歲蔡姓男子,載著19歲陳姓男子、17歲趙姓少年,警方詢問他身分證號碼,蔡男竟然背不出來,表示只記得自己的生日和姓名,身上也沒有帶任何證件。

 警方從車窗瞥見駕駛座下疑有一包夾鏈袋,內裝有白色粉末,請蔡男打開車門,當場以毒品檢驗試劑初驗,呈現3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

蔡男未帶任何證件,也背出不出分證字號。讀者提供
蔡男未帶任何證件,也背出不出分證字號。讀者提供

蔡男將事情推得一乾二淨,表示車是向朋友借的,他也不知道車內有什麼東西,還說:「我懷疑是我朋友的。」

車內3人均否認持有,也都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由於愷他命毒品的重量不到5公克,依法不用移送偵辦,警方等檢驗結果後,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請裁罰。

蔡男將毒品包推得一乾二淨,還說:「我懷疑是我朋友的。」讀者提供
蔡男將毒品包推得一乾二淨,還說:「我懷疑是我朋友的。」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