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宜蘭縣警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樁腳賄選一案。檢調查出,劉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於頭城鎮新建里一帶,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人數交付現金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
檢調接獲情資,組成專案小組蒐證,昨天收網前往劉姓樁腳住處搜索, 當場查扣現金7萬5100元,並通知劉姓樁腳及選民3人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劉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無羈押之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選民3人中,1人雖收受6000元,但已於日前退還,另2人則分別交出已收受現金5000元及1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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