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指出,被告陳姓、賴姓、周姓、林姓加入從事詐欺及人口販運集團,該犯罪集團分為以詐術對外從事詐騙的「業務部」;負責訛詐國人出國,加入本案犯罪集團之「人事部」等部門。

檢警調查,該組識分工方式是由賴嫌擔任「人事部」組員兼財務,誘騙國人出境加入本案犯罪集團、管理零用金、並自其名下帳戶協助發放代墊款,回報其他集團成員俾利進行獲利核算及分潤等事宜。

陳嫌為「人事部」小組長,負責管理組員及查驗組員行動電話內容,並誆騙國人出境加入該集團;周嫌為「人事部」組員,負責招募騙取國人出境。

林嫌負責聯繫、載送受招募之國人,並偕同辦理及代領受護照、偽造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供向查驗人員出示等事宜。

屏東檢警案發時偵辦涉案。資料照片
屏東檢警案發時偵辦涉案。資料照片

檢方指出,陳等4被告涉案期間,分向被害人石姓、杜姓等10人(其中8人為原住民身分)佯稱「從事電腦打字工作,合法正當,底薪1個月新臺幣4萬元,獎金另計」等話術誘使國人應徵。

應徵者誤信同意出國後,即分別由林嫌及其他在國內之集團成員駕車載送被害人辦理護照、前往機場等,如果被害人未攜帶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則回報由集團成員將偽造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電子檔傳予林嫌,再由林嫌至超商印出後,交由被害人出示機場查驗人員,使被害人順利出境。

屏檢偵結移審後,賴姓等3被告續押。圖為屏東院,資料照片
屏檢偵結移審後,賴姓等3被告續押。圖為屏東院,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