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璇今天(11/9)在Instagram限時動態貼文表示,接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的來電,對方表示目前有案件正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她是其中一名被害人,由於身分特殊是公眾人物,所以主動聯繫,希望她方便的話找時間到局裡,由女警陪同指認照片。
李明璇表示,做完筆錄後,二話不說直接提告妨害秘密罪,「聽說被偷拍的被害女性不只我一人,他們(偷拍者)都是專業慣犯,把鏡頭裝在腳背上就去偷拍女生,警察還說這樣的人很多很多!只是現在台灣偷拍的刑責太輕,太多被害人不願曝光,甚至選擇息事寧人,間接助長了偷拍歪風」!
李明璇說,幸好犯人已經抓到,但她不斷思考,要不是因為她是公眾人物,不知道有多少女性被偷拍毫不知情、默默受害,「這種死變態,實在是需要關起來,關久一點,不要出來傷人!如果有一天我握有修法權力,絕對立法修法把對婦幼相關的傷害行為提高刑責,遏止這些壞蛋繼續欺負弱小」!
李明璇接受《壹蘋新聞網》訪問時表示,她是在2019年間,在板橋一場政治集會上遭偷拍,如果不是警方認出她來,到現在她也不知道,但問題是還有很多女孩未被辨識出來,且因偷拍只能提告妨礙秘密罪而已,刑責很輕,難怪助長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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