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妻子向法官表示,丈夫許男從軍職退休後,經常借錢投資股票,嚴重影響家庭生計,兩人常因此爭吵,經溝通後雙方在2011年1月簽立同意書,其中第3項明訂,許男同意每年7月1日及1月1日發放月退俸時,將一半的金額提撥至王女名下。不過,許男從未依約給付,王女因此要求丈夫履行協議,給付10年來一半的月退俸約200萬元。

許姓男子則抗辯說,該同意書上的簽名與他平時簽名書寫特徵不同,疑似造假,其中第3項內容的部分,括號內註明雙方另有收入金額另議,係當時以口頭約定做為退休俸彈性支付用,以維持雙方收入及財產相同為目標,但目前妻子的財產收入遠高於他,應支付他700萬元才符合雙方收入財產相同之約定。

許男還說,他們結婚40年,前20年由妻子管理家庭勞務、開銷,他每月超額支付4.5萬元,後20年換他管理家庭,妻子均未支付開銷,合計應補足他超額支付的1300萬元。

法官向退輔會查詢,發現許男10年來共領取425萬元月退俸。翻攝Google街景
法官向退輔會查詢,發現許男10年來共領取425萬元月退俸。翻攝Google街景

法官將同意書及許男簽名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鑑定,認定兩個簽名筆劃特徵相同,確實為許男親簽,該同意書具有效力,而從文義上來看,雙方就是約定許男每年應將退休俸一半提撥至妻子名下,與兩造其餘收入金額或其他財產糾紛沒有關聯。

法官函請退輔會提供許男的月退俸發放明細,發現他從2011年7月至2021年1月,退休俸金額合計為415萬餘元,王女要求丈夫給付其中一半200萬元,並未超過總額的一半,因此判決王女勝訴,許男應給付妻子200萬元,還得負擔一審裁判費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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