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方執行警政署「防制營業場所涉毒專案」,合計查扣含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包毛重299公克、愷他命近5公克、K菸2公克、彩虹菸154公克及本票17張,蔬果行鍾姓負責人及蔡姓員工等人訊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根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31-1條第3項規定,特定營業場所(指實際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之業務)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處負責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屬法人或合夥組織經營者,併同處罰之。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花蓮縣警察局所查將依法報請花蓮縣政府列管裁處。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贒提醒,各特定營業場所或性質相同之場所,業主應要有防毒觀念,要主動與在地警察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如發現不法情事應立即檢舉通報,否則罰則相當重。另新興毒品成分複雜,危害極高,甚者至猝死,絕不可輕忽,呼籲縣民共同打擊毒品犯罪,創造清新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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