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府提告長照中心主任麥姓女子(53歲)刑事詐欺罪,經檢方偵查後,認定事證不足,因此不起訴。但是民事婚姻無效之訴,卻因4500元裁判費未繳納,失去這段婚姻。
《壹蘋新聞網》記者嘗試取得麥女回應,找到她戶籍地霧台部落老家,低矮平房外的拖鞋積滿灰塵。鄰居透露,麥女父母多年前去世後,老家兄弟姐妹都搬離部落,建物近幾年閒置,麥女也久久才回部落看看,不知麥女居住何處。長照中心一位女員工則說,只知該中心有換過老闆,其他不清楚。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徐紫雲表示,83歲老翁有失智症狀、且行動不便,目前安置在另一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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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老翁在2016年6月間,被民眾發現流浪屏東市街頭,推著輪椅像乞討,模樣十分邋遢,縣政府據報後將老翁暫時安置在由麥女擔任主管的長照中心,老翁輕度失智且多項慢性病纏身,進一步了解才發現,老翁喪偶多年,雖有2子,卻因身心問題,難以提供老翁照護。
縣府人員在隔年發現老翁怎麼結婚了,對象竟是麥女;細查得悉老翁名下,北部及高雄均有不動產,粗估市值逾4千萬元,且名下銀行存款也是7位數,高達數百萬元,因擔心已失智的老翁被騙。取得老翁其中一孩子方同意,主動向屏東地院聲請輔助宣告,保護老翁財產。
同年縣府即獲地院裁准,由縣府擔任老翁輔助人,縣府再向屏東檢方提刑事詐欺之訴,及向法院提起民事的婚姻無效之訴。
判決書指出,麥女說是照顧老翁日久生情,雙方婚姻完全出於真情。不過,老翁出庭時稱他與麥女無真正感情,麥女曾承諾結婚後會好好照顧他、要帶他離開長照中心、帶他回家同住同睡等,「都沒做到」。
承審法官也尋求精神科專業醫師對老翁精神鑑定,確認老翁認知功能明顯退化,不具結婚當事人對婚姻意思一致的基本要件,裁定兩人婚姻無效。
屏東地院表示,此案一審判決後,麥女不服提起上訴。後來經媒體披露,聽說麥女請教過律師,且此事已被社會所矚目,恐無勝訴機率,故上訴過程,法院要求麥女補正繳交4500元裁判費,麥女都未依規定時間前補正,全案確定。
至於安置長照機構為何會變成與機構主任結婚,負責安置老翁的承辦人員表示,因為老翁常在長照中心洋洋得意的談過去的風光,說哪裡有房子等,掏出存摺存款竟然7位數,更證實老翁不是孤苦街友,實是富翁,懷疑因此才有後續結婚之事。
社會處副處長徐紫雲表示,台灣邁向高齡化社會,就老年失智、腦退化等症狀,政府除了對老年人就財產方面有推動「信託」的概念外,就老年人若擔心失智等往後可能因此無法完全處理交待身後事等,推動「意定監護人」的概念。
徐紫雲指出,「意定監護人」用意是當事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先自行選定監護人,訂定契約由公證人公證後;未來,若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可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如此更能符合人尊嚴及本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