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1月23日,從雙方年齡估算,男童當時就讀小學六年級,被害女童則就讀小一。判決指出,被害女童與男童當天均在保母住處,中午12時至傍晚6時期間,男童趁保母忙碌未能注意之際,利用女童年少無知,提議和她玩猜拳遊戲,贏家可撫摸輸家生殖器。女童因智識尚未成熟,遭男童以手伸入其內褲撫摸陰部,並將手指插入其陰部。

男童接著更進一步脫掉自己的褲子露出陰莖,使女童含住其陰莖,後來又對女童舌吻,並以其陰莖磨蹭女童臀部,先後對女童做出性交、猥褻的行為。被害女童父母得知後氣炸,向警方報案,男童被彰化地院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

女童父母再對男童及其父親訴請損害賠償,要求對方父子連帶賠償3人各40萬元,合計求償120萬元。男童父親出庭時對兒子的行為不爭執,但雙手一攤表示沒錢賠償對方。

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男童及其父親應連帶賠償被害人共80萬元。資料照片
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男童及其父親應連帶賠償被害人共80萬元。資料照片

法官審理後認定,女童受害時年方6歲,心智未熟,男童對她做出性交、猥褻行為,已侵害她的身體權及性自主權,影響其身心正常發展,同時侵害女童父母對於女童保護的身分法益。

法官並表示,男童行為時已滿12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而男童父親未能有效教導兒子,具有疏懈之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經審酌加害情形、被害人痛苦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等情狀,判決男童及其父親應連帶賠償女童40萬元、女童父母各20萬元,合計共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