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公所主張,進入校園的道路(學府路)產權為造橋鄉所有,學校明知學府路供校區、附近社區及一般民眾出入的主要道路,擅自蓋了磚造水泥圍牆、學校牌坊、水泥門柱及軌道鐵門、守衛室及水泥柱,總面積近80平方公尺。

其中,磚造水泥圍牆阻隔公所管理使用,校園鐵門管制民眾進出,警衛亭則強行攔阻民眾須出示證件並換證方得進入,妨害公眾通行自由,這些地上物都未經公所同意設置,亦非道路工程所需設施,多次請求拆除均置之不理,

校方指鄉公所要求警衛亭後退約200公尺,認為影響安全和防疫。楊永盛攝
校方指鄉公所要求警衛亭後退約200公尺,認為影響安全和防疫。楊永盛攝

校方答辯說,這些土地和校園用地,原均屬創辦人王廣亞妻王蔡秀鸞所有,2000年7月間將土地捐贈公所時,校園規劃早已完成,並建有現在變為爭議的地上物,詎料公所22年後請求拆除,測量後方知地上物位於道路用地。

校方主張,拆除這些地上物僅獲得一小段道路用地,未具有經濟價值利用,卻相對影響校園完整性、不利校園安全維護、影響校園學生安全,亦無其他處所可供設置警衛崗哨,且校園鐵門早在捐贈已存在,性質上屬「附負擔贈與」,原告應予尊重,受贈土地後20餘年方請求拆除,顯有權利濫用。

育達科技大學當年為敦親睦鄰,捐地開闢學府路。楊永盛攝
育達科技大學當年為敦親睦鄰,捐地開闢學府路。楊永盛攝
育達公共事務中心主任陳進喜強調,警衛亭早在捐地之前已存在。楊永盛攝
育達公共事務中心主任陳進喜強調,警衛亭早在捐地之前已存在。楊永盛攝

學校主張這些界樁位置可能因921地震產生地籍線位移,或因地政機關改採衛星定位致本件有越界情事。

地政測量人員向法官表示,該區段並未辦理重測,係依日據時期留存地籍圖,測量以套圖為主,法官認土地未曾因重測而改變範圍,且學校亦未舉證有因921地震位移之情事,無再行測量之必要。

育達一審敗訴後,警衛亭等建物須拆除。楊永盛攝
育達一審敗訴後,警衛亭等建物須拆除。楊永盛攝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說,法官依牌坊的落款及守衛室旁的碑文記載,牌坊及守衛室分別是2003年3月、1999年12月才落成,難以認定上開建物是捐贈時即存在。

縱使捐贈時就已經存在,學校也沒有舉證,所以被告是無權占有原告的土地,法官判決必須要拆除。

法官調查,學府路和警衛亭間,經過其他住宅區、商店,進入該校園大門及警衛亭後,另有鋪設柏油路面道路通往他處,確有供公眾通行往來交通目的,學校設置地上物,實已影響公眾之正常使用,判決校方敗訴。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明判決校方敗訴理由。楊永盛攝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明判決校方敗訴理由。楊永盛攝

造橋鄉長黃天貴表示,當初捐贈道路用地時,校方切結自行負擔養護經費,如今隨著少子化、校方收入減少,開口鄉公所接手養護,為了「依法行政」有所憑據,公所才不得不透過訴訟手段,才可能有相關依據接手養護工作。

學校公共事務中心主任陳進喜表示,當初為了敦親睦鄰捐道路,已養護20多年想請鄉公所接管,但鄉公所要求警衛亭要退縮200公尺,已退到校園裡面,因為裡面有學生宿舍和幼兒園,基於校園安全和防疫,公所基於依法行政才訴訟。

他說,後來校方開口買回學府路土地,公所又稱依法不行,校方立場尷尬。雖然一審敗訴,但校方委託律師剛找到航照圖,證明警衛亭等建物早在捐贈前已存在,決定繼續上訴,保留這些建物和校園安全完整性。

壹蘋 LINE 好友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