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23歲),去年2021年9月18日凌晨2時44分,開著自小客車在草屯街上行駛,中正派出所2名警員巡邏時,發現陳男的車輛,發現車主通緝在案,因此依法執行盤查勤務,並打算攔下其車,車內陳男見到警車靠近,立即加速逃逸。

2名警員見狀馬上驅車追捕,並聯繫同仁支援追捕,追捕過程中,陳男車輛先倒車時撞倒民眾車輛,警車立馬上前阻擋去路,他竟加速正面衝撞上開巡邏車車頭,之後及隨逃離現場,此舉造成警車車頭損毀嚴重。

法院認為男子妨害公務罪成立。資料照片
法院認為男子妨害公務罪成立。資料照片

事後經警方連日追捕,終於在同年10月6日找到陳男,他訊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面對檢方偵訊,他均坦承不諱,檢方也對他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審理時,陳男供稱因為得知自己被通緝在案,所以才冒險衝撞警車。

法官認為,被告陳男之前有妨害公務之前科紀錄、素行不佳,只因為擔心通緝身份遭警方查獲,就衝撞警用巡邏車,因此造成公物損毀,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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