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倫人夫判賠正宮50萬 未上訴已賠償

許藍方去年被週刊踢爆與已婚男醫學長康鈞尉互傳鹹濕對話,包括「我想到那天在別的床上叫別人的老公老公,已經是我這輩子目前為止,做最瘋狂的事了」、「我們要安全的性和愛」甚至提及「緊實」、「高潮」,康男則稱「無法太久」,甚至康妻還看到許藍方傳送穿睡衣露乳溝的照片給康男,因此怒告許女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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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依據相關訊息以及康男的證詞,認定許女和康男確實發生性行為,今年7月判許藍方要賠康妻50萬元,許女放棄上訴,全案日前確定,而康妻收到50萬元後,已全數捐公益。

 

反告正宮妨害名譽再吞敗

許藍方遭康妻提告求償後,反控康妻妨害名譽,指稱週刊報導她傳給康男的照片是「私密照」和「裸身照」,與事實不符,而週刊的訊息來自康妻,因此康妻要負刑責。

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照片是許藍方穿著背心斜躺在床上自拍,且她傳送「寶貝晚安」訊息給康男,可見報導內容與事實相去不遠,且撰稿記者證稱康妻並沒有表示這是裸身照,是記者自己看了以後這麼寫,檢察官因此認定康妻劉友臻不構成妨害名譽,日前不起訴。

還有2官司纏訟中

許藍方另外有2件官司仍在偵審中,第一件是《鏡週刊》告她求償10萬元案,起因是許女被週刊踢爆不倫後,在臉書指稱週刊報導不實,週刊認為許女的言論損害週刊信譽,控告她求償1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許女在臉書指報導「不實指控」、「不實報導」等語,是基於自衛的意見表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評論,沒有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詞,並未侵害週刊的名譽及商譽,因此判決免賠。週刊表示將上訴。

另外,許女為了週刊報導她傳送「私密照」和「裸身照」給康男,也控告撰稿記者妨害名譽,此案仍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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