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身心受創 師長揭發狼父惡行

狼爸與妻育有4名未成年子女,平日從事電力外包工作,月薪2萬多元。去年7月趁醉意對長女下手襲胸猥褻,還要她不可對外聲張,被害女兒怕被父親責難只能乖乖聽話;不料1個多月後狼爸變本加厲,於8月、12月兩度猥褻並指姦得逞,直到孩子向同學、師長哭訴案情爆發,檢警介入偵辦才讓惡狼現形。

狼爸當庭認罪並向女兒道歉,達成和解。法官考量他月收入2萬多元,其妻任約僱人員薪資2萬多元,不僅有4名稚齡子女待撫養,目前在外有約100萬元債務,每月要清償1.1萬至1.5萬元,被告如入監服刑,對未成年子女影響非輕,審酌被告犯後態度、被害女而同意緩刑及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後,認其所受刑罰以暫不執行為當,併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宣告緩刑4年。

法官警告狼父,身為父親是女兒仰仗、倚賴的人,不思善盡呵護、照顧責任,反倒欺負女兒猥褻、性交逞慾,罔顧倫常危害女兒人格、身心健全發展,行為太不應該。但因家庭考量、被害人意願宣告緩刑,保護管束期間若有任何違規或不履行判決的情節,會立刻撤銷緩刑,入監自省。

 

社福機構安置受害女 狼父居家保護管束

據了解,被害女已轉安置社福機構,保護她未來不受侵犯。但法官考量家庭利益宣告4年緩刑,引起法界人士討論,被害女離開原生家庭,犯錯的人居然安然無恙?檢方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審議後再考量是否上訴。

律師吳秋樵表示,個案狀況不同,判決也須兼顧情、理、法,但審判理由也必須接受輿論公評及檢方的挑戰。就此案來說,避免孩子再度受害轉介的安全機構保護她並無不妥,需開導孩子理解這並非懲罰,而是社會對她的保護。若這父親仍不思檢討再犯,理應處以更嚴厲的刑罰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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